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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8/11/20 16:33:01  点击:[]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张云梅报道)1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新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最高每月为1225元,最低每月865元,分别比之前提高了174元和136元。新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新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领取,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按80%领取。

  这是新疆2015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之后的又一次调整。在此次调整之前,失业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比例分别为80%和75%。

  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为了聚焦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新疆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予以倾斜,即从2019年1月1日起,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24个月执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新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年限有关。其中,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费时间需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每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新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2.05万人。

[责任编辑:张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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