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马兴瑞在新疆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在守正创新中打开新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2025年冰雪旅游十佳城市”发布 阿勒泰地区跻身十佳         新疆夏塔古道入选2024年度“最受欢迎古道”         阿勒泰旅游如何延续“泼天的富贵”         打卡冬博会,不负万里雪飘好风光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产业发展>>旅  游>>正文

香港将成立旅游业监管局

2017/03/09 11:50:13  点击:[]

香港特区政府8日表示,将于本月10日在宪报刊登《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独立法定机构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为旅行代理商、导游和领队发牌制度及规管订立法律框架。有关草案将于3月22日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发布的新闻公告,条例草案将加强旅行代理商发牌制度要求,如引入银行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委任获授权代表等;也为导游和领队设立法定发牌制度,提升前线从业员服务质素和专业水平。同时,旅监局获赋权制订牌照条件,打击强迫购物。

旅监局成员会以非业界人士占多数,以树立公正形象;并引入制衡措施,如设立独立上诉委员团处理上诉。

旅监局还会推行现有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并从基金拨出一定比例款额成立“旅游业发展基金”,资助业界和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新规管制度生效后,旅监局将接管发牌和规管业界职能,届时所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旅议会发出的导游证和领队证,均被视为新法例下发出的牌照和证件,直至届满或新制度生效后三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1年提出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并制订新法例,全面就旅行社、导游及领队实施发牌制度,对香港旅游业作出整体规管,提升行业质素,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上一条:“新疆第一春·吐鲁番杏花季”开幕
下一条:阿克苏地区努力打造游客旅游目的地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