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更大力度的国家补贴来了、810亿元资金已下达……五部门最新发声         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最新发布         新疆各地人大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新疆拟发布9项地方标准   
国家信息中心|新疆电子政务|新疆发展改革
首  页 公告通知 走进新疆 发改要闻 经济分析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 新疆风采 领导讲话 信息专报 民生工程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明后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2020/04/23 11:10:29  点击:[]

 

  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此外,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上一条:新一轮退耕还林 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
下一条:视听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发布

关闭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承办
新ICP备12001288号-8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