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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五”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2017/09/30 11:06:35  点击:[]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目前,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装备也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截至2015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103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约530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约470万千瓦,沼气发电约30万千瓦。规划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万千瓦,沼气发电50万千瓦。

目前,生物质发电技术基本成熟,但也存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效防治措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不了解,存在排斥心理,容易出现邻避效应等问题。

20177月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一次性下达了各省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其中:安排新疆垃圾焚烧发电规模为19.2万千瓦装机。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文件要求,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在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乌鲁木齐、库尔勒、和田、阿克苏等城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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